春节可到岛外放鞭炮
2007-01-24 来源:厦门商报 关注:1711 |
|
|
|
|
商报讯 记者蔡立荣 实习生彭红莲 通讯员曾晓航报道 春节的脚步渐近,备受关注的烟花爆竹燃放问题,昨天有了明确说法:岛外4个区“限放”,岛内“禁放”。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记者获悉,对于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燃放的,将给予上限处罚。 在昨日会议中,各部门的主要相关负责人均出席会议参与讨论。据悉,这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了周边地区对烟花爆竹的“禁”改“限”,已经引起了我市各部门的关注。经讨论,除岛外4个区“限放”外,岛内仍严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今年如发现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将给予上限处罚。 据了解,岛外4个区相关部门将会在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如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等,预计在本月末通过媒体告之市民)。同时,也将安排固定购买点到各个区域,这些固定购买点都要有相关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否则将视为非法营销点。据透露,厦门目前没有允许的销售点。原本批准的位于同安、翔安两区的销售点已于2006年12月31日过期,新的一批许可证需要在岛外各区划定“烟花爆竹限放区”之后,经过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安监、规划、消防、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批发场所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规划后发放。 另据介绍,大年三十、正月初八、元宵节晚上,各分局将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警力和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进行检查、劝导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私藏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吊销营业执照,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凡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可拨打2023892、2262180、110进行举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