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06年9月6日—9月12日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6年9月7日、8日、9日每日8:00—21:00,思明区、湖里区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的士”除外)。
二、2006年9月6日—9月11日,每日7:00—21:00,禁止牵引车(指运载集装箱的车辆)在厦门大桥和高集海堤通行,牵引车改由海沧大桥进出市区。
三、2006年9月6日—9月11日,每日7:30—20:00,由莲前西路、莲前东路驶往环岛路的机动车,右转进入云顶隧道—环岛路行驶或右转进入古楼路—环岛路行驶,也可从莲前东路—前埔南路—文兴东路—会展南2号路—环岛路行驶;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的士”由莲前东路经前埔东路进入文兴东路—会展南2号路—环岛路行驶。
四、2006年9月6日—9月11日,每日7:30—20:00,由环岛路驶往莲前东路的社会车辆,改从云顶隧道—莲前东路绕道通行;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的士”由环岛路经会展北路往莲前东路行驶。
五、2006年9月6日—9月12日,全市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六、重申禁止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禁止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板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投洽会期间,万商云集,车辆骤增,市区道路交通繁忙,请广大市民和各单位减少车辆出行,提倡共乘车辆,应文明走路、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厦门文明城市形象。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06年9月1日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