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
厦公交警通〔2009〕53号
为确保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09年9月6日-9月11日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9月7日、8日、9日,每日7:00-21:00时,思明区、湖里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个性化车牌以倒数第一个阿拉伯数字为限)。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持有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运车辆。
二、9月7日-9月11日,每日8:00-22:00时,禁止货运车辆在思明区、湖里区道路行驶。
三、9月6日8:00时-9月11日24:00时,全市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9月7日-11日,每日7:00—20:00时,除持有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外,国际会展中心及会展南路、会展路、会展北路、莲前东路的前埔东路口至会展路口路段禁止车辆通行。往环岛路方向行驶的公交车、出租车改由莲前东路经前埔东路进入文兴东路→会展南2号路→环岛路或莲前东路→吕岭路→环岛路行驶;社会车辆绕行云顶中路→云顶隧道→云顶南路→环岛路行驶或往古楼路、前埔南路、文兴东路、吕岭路通行。
投洽会期间,道路交通繁忙,请广大市民减少车辆出行,提倡共乘车辆,文明走路、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厦门文明形象。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九月二日